問題詳情

298.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原則上至遲應於幾日內為准駁決定?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25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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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條規定之請求,應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第 10 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三、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