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量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法第 59 條以下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者,最多可減至最輕本刑
(B)科罰金時,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尚得在行為人所得利益範圍酌量加重
(C)依刑法第 57 條,科刑時應審酌個別行為人之一切情狀,必要時並得忽略其責任範圍
(D)科刑時,已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即不再適用刑法第 59 條酌量減輕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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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B科罰金時,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尚得在行為人所得利益範圍酌量加重 刑法第58條A依刑法第 59 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C依刑法第 57 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D科刑時,已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即再適用刑法第 59 條酌量減輕規定刑法第 60 條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