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 Lin】評論
行政罰法 第 18 條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蘇同學】評論
推11F
【盧妍蓁】評論
比較刑法刑之加減有關刑之加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死刑減輕者, 為無期徒刑 (B)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5年以下20年以上有期徒刑 (C)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D)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四等法緒篇#4495答案:B(B)刑法第65條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食物15就餓死20]刑法第 66條 (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方法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