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評論
(A)簽:對上級呈請或報告用 (B)函:人民與機關申請答覆(分上行、下行、平行)(C)令 :對官員(老師)獎懲用(D)書函:未決階級的公務待磋商徵詢意見時用,不如函正式
【flny0111】評論
書函: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