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以下權利何者屬於用益物權?
(A)典權
(B)抵押權
(C)質權
(D)留置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8063
統計:A(238),B(29),C(29),D(29),E(0)

用户評論

凌興泓】評論

所謂用益物權,就是不擁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借土地進行收益使用的一種權利。除用益物權外,還可以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契約,取得他人土地的用益權。因此,用益物權與租賃權共同組成了非土地所有者使用他人土地的制度。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故用益物權,乃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典權及地役權等,均與其相對之擔保物權,附加於所有權之上,故對所有權而言,屬於限制物權的範疇;其內容係就他人之所有物依約定之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因此,用益物權存續中,所有權之權能,大受限制,必用益物權消滅後,所有權隱而不張之作用,始行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