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何種刑罰?
(A)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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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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