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支筆】評論
SAS NO9(A)§9 (C)§35 (D)§36(B)§10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九號之規定,出具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1.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與外部法律顧問溝通或會面,或外部法律顧問拒絕回覆。2.查核人員無法藉由執行替代查核程序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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