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電鍋】評論
第十四條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柯震冬】評論
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繳完就立馬給我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