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那一審級法院無設置公設辯護人之必要?
(A)高等法院
(B)最高法院
(C)地方法院
(D)高等法院分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0405
統計:A(0),B(315),C(11),D(9),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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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66-2條 (訴訟代理人之資格)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上訴人依前項規定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將訴訟卷宗送交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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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條 (公設辯護人之設置)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置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條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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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2條 (獨立行使職務)公設辯護人對於法院及檢察官,獨立行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