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essa Chang】評論
(A)勞保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B)第58條第5項,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C)第 58-1 條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D)第 74-2 條第1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
【Homeo Stasis】評論
可是我覺得看到60歲退休就知道答案了,其他的雖然沒背到也可以作答(?)
【骨頭】評論
勞保 / 國保老年年金可同時請領失能給付 / 老年給付 / 遺囑年金只可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