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某甲無駕駛執照,開車途中,與女友聊天,並於限速 40 公里的道路,以 50 公里行駛。突然間,某乙騎乘的機車自對向車道駛來,甲閃避不及,撞倒乙,乘坐該機車之某丙同時倒地。乙倒地後,由 A 救護車送醫急救,途中,救護車司機心臟病發作,致救護車撞上路邊樹木,乙因而死亡。經查,若乙及時送醫治療,並無生命危險。再者,丙由 B 救護車送醫治療,發現僅受到皮肉傷,並無大礙,在醫院休息半小時後,即回家休養。不料,數日後,丙精神分裂症發作,經醫師查明,丙之精神分裂症誘發原因甚多,車禍外傷可為誘發原因之一,但非必要原因。丙精神病發作住院期間,支出醫藥費 20 萬元,但健保僅給付其中的 15 萬元。試問:關於乙之死亡及丙之精神病發作,甲應否負賠償責任?甲得為如何之抗辯?假設丙可以請求賠償時,就醫藥費部分,得請求賠償之數額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0705
統計:A(1495),B(80),C(108),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工作平等法§12 27 38、育嬰與托育

用户評論

錢昱辰】評論

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r123996013】評論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9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下列何者正確? (A)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B)期間不得逾一年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修改成為29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下列何者正確? (A)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B)期間不得逾一年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不是小孩】評論

最佳解內容已修正,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