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評論
第 71 條軌道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軌道養護狀況、軌道現時狀況及養護作業方法,其檢查計分及獎懲由鐵路機構定之。第 78 條橋梁、涵洞、隧道每兩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前項總檢查,應包括養護狀況、用料使用情形,其檢查計分及獎懲由各鐵路機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