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傳喚之法律效果說明,何者錯誤?
(A)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B)被告於停止羈押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C)鑑定準用人證之規定,因此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亦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D)於沒收程序中,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1515
統計:A(14),B(7),C(86),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B) 第117條第一項第一款 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C) 第199條 鑑定人,不得拘提。(理解:因鑑定人有很多,一個不來可以再找,而且基於尊重專業,拘提鑑定人多難看阿!!)(D) 第455條之24 參與人就沒收其財產事項之辯論,應於第289條程序完畢後,依同一次序行之。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或拒絕陳述者,亦同。

【用戶】佛劍分說(鐵路事務上榜)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看到C選項,要馬上閃過一句話鑑定人不能拘提,鑑定證人可以拘提

【用戶】Joan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78條1項117條1項1款197、199條455-24條2項

【用戶】TINY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B) 第117條第一項第一款 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C) 第199條 鑑定人,不得拘提。(理解:因鑑定人有很多,一個不來可以再找,而且基於尊重專業,拘提鑑定人多難看阿!!)(D) 第455條之24 參與人就沒收其財產事項之辯論,應於第289條程序完畢後,依同一次序行之。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或拒絕陳述者,亦同。

【用戶】佛劍分說(鐵路事務上榜)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看到C選項,要馬上閃過一句話鑑定人不能拘提,鑑定證人可以拘提

【用戶】Joan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78條1項117條1項1款197、199條455-24條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