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為之處置為何?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
(B)不得為任何處置
(C)依職權羈押 1 天
(D)得禁止其進入或命其退出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7632
統計:A(15),B(1),C(6),D(282),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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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91條 (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