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第 1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龜龜】評論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何?(A)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B)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C)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D)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解析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 (決議方式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