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下列何者從事宣傳?
(A)教育部
(B)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
(C)縣市政府教育局
(D)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0326
統計:A(182),B(14),C(34),D(2364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100.11.09)
用户評論
【陳義修】評論
第六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