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月】評論
891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88條Ⅰ【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AⅡ【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 而使用者,不在此限。→B
民法第889條【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