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9. 外國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多少元時,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A)20萬元
(B)48萬元
(C)96萬元
(D)1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自106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年銷售額逾(B)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至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財政部於106年2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是依前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惟考量其全球化營運及交易型態特性,與一般營業人不同,明訂該等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  年銷售額逾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 ... taiwantaxresearch.comhttps://www.taiwantaxresearch.com › news_detail

菜菜子】評論

題目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28-1條1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2依前項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3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年銷售額超過48萬 (※營業稅起徵點:勞務每月4萬元 x12個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