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並非本條之「公務員」?  
(A)取締違規之交通警察  
(B)戶政事務所承辦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  
(C)公立醫院負責看診之醫生  
(D)民選之縣市議會議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3751
統計:A(7),B(4),C(899),D(143),E(0)

用户評論

【用戶】百變怪(106高普社會行政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公立醫院負責看診的醫生雖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但並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故非公務員(若有兼任行政職務,例如院長,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則另當別論)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有權決定是否要登記,以及依法律認定登記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