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elf4553】評論
第 28 條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關於臺北市政府之組織,應以何者定之? (A)憲法 (B)法律 (C)自治條例 (D)自治規則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初等法學大意#18815答案:C 地方制度法§62: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
【snoopy75smb】評論
(A)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O)(B)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O)(C)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各級地方行政機關所屬機關之組織者(X;所營事業機構)(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