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評論
請阿磨將題目修正為 依 法官法之規定第 4 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2 依司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司法院內得設置何種委員會,專門審議法官之任免、考核等事項?(A)紀律委員會(B)考核委員會(C)人事評鑑委員會(D)人事審議委員會修改成為72 法官法之規定,司法院內得設置何種委員會,專門審議法官之任免、考核等事項?(A)紀律委員會(B)考核委員會(C)人事評鑑委員會(D)人事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