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由總統公布之,如不能依期限完成預算審議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可依法以下列何者規定為之?
(A)收入部分暫依過去 3 年度平均數及實際發生數,覈實認列收入
(B)所有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均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C)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D)履行以上各項法定義務收支調度之債務舉借,均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發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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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評論

預算法 第 54 條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A)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B)(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C)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