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龜龜】評論
申請土地登記,除土地法及其他法律有明文免納登記規費之規定(如:土地法第78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0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28條)外,均應依土地法第65條或第76條規定繳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