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多久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9278
統計:A(157),B(16),C(1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rememberbubu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111條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