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三 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巿。省劃分為縣、巿〔以下稱縣(巿)〕;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巿〔以下稱鄉(鎮、巿)〕。直轄巿及巿均劃分為區。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巿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n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省轄市就是縣(巿)的(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巿〔以下稱鄉(鎮、巿)〕由此可知鄉(鎮.市)的上級是縣
【用戶】我靠著那加給我的力量凡是都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nnnnnnnnnnnnnnnn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