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憲法之修改,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後,尚須經何種程序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A)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
(B)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C)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513
統計:A(177),B(338),C(563),D(3640),E(0)

用户評論

【用戶】none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修憲、變更國土: 1/4 3/4 3/4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全部1/2以上)彈劾正副總統:1/2 2/3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罷免總統:1/4 2/3 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1/2→1/2)不信任案(倒閣) 1/3三天後 48小時內 1/2  10日內請辭緊急命令 發布後10日內立法院追認

【用戶】acs3s54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這數字題,有何非死背秘訣,不想再每次遇到每次錯了。

【用戶】警特已上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卡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