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linhhh】評論
記憶一下:簡 10~14 →檢屍薦 6~9 →賤狗
【我是小安】評論
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姚元龍-感謝阿,已考上】評論
六樓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