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子森】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罷免)第78條 第一項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Chang H. Wen】評論
請問這是出自哪一條法條?
【Yen Long Lee】評論
高考考生才要讀選罷法,四等或普考可以略過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