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374理由書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用戶】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判例 是法源!!→不成文法源判決 非法源!!決議 非法源!!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法法源之屬性?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行政法院判例 (C)行政法院判決 (D)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答案C,D (102年普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