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右圖中小禎與律師兩人所談論的犯罪事實應是下列何者?


(A)妨害名譽
(B)普通傷害
(C)竊盜
(D)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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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竊盜刑法第320條第1項所指「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一般民眾俗稱之公訴罪),偵查機關應依職權偵辦,竊盜的所得應交回還給失主,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非告訴乃論」罪,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依法偵辦,國家追訴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權利,不會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或和解撤回告訴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