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 甲欲殺害岳父 A,邀乙一同前往殺人,乙攜帶西瓜刀一把,與甲一同前往 A 家。甲、乙到達時,甲看見 A 站在門口,立即逃逸,乙則持刀向前揮砍,A 快速閃避未被砍中,乙揮刀落空後亦逃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預備犯
(B)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未遂犯
(C)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犯
(D)乙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
(E)甲、乙兩人成立殺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非常困難0.135593
統計:A(25),B(21),C(26),D(16),E(20)

用户評論

【用戶】gofunfull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因岳父為直系"姻親" 而非"血親",故(A)、(B)錯!乙要殺A,因A閃避後乙逃逸未遂,故為"殺人未遂";而乙之 "殺人未遂" 係甲與乙之共謀,故甲亦為 "殺人未遂"。故,(D)、(E)正確!其中,甲若要成立 "殺人中止",應要符合刑法第27條第2項的 「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的要件,但題述中,甲自己跑走,並未符合 "中止要件"。故,(C)錯!本題選錯,故答案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