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有關行政訴訟通常訴訟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營業行為涉及不法,被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B)簡易訴訟之裁判原則上得不經言詞辯論
(C)甲向健保署申請 40 萬元之健保給付,健保署僅核定給付 30 萬元,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D)甲向健保署申請 20 萬元之健保給付被駁回,甲提起行政訴訟後不久,甲將請求變更為 70 萬元,本案應由原本的簡易訴訟程序變更為通常訴訟程序
(E)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提起之上訴或抗告,如有統一見解之必要,得逕向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1
統計:A(15),B(17),C(25),D(22),E(9)

用户評論

wangchauyau】評論

選項E須經高等法院許可

derek801204】評論

第 237-7 條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香牛牛】評論

(A)為限期改善之處分,不屬於行訴法第229條之輕微處分,屬於通常案件(B)錯,簡易程序亦應經言詞辯論,依行訴法233條:「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231條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亦可得知(C)依行訴法第229條:「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屬於簡易案例(D) 行訴法第230條:「因訴之變更,至訴訟標的之金額逾40萬者,其辯論及裁判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並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