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已於103.12.31修正,刪除『男子年滿 18 歲、女子年滿 16 歲者』之規定,因此,本題於此時2018年的答案,應為複選答案:B、C名 稱: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第 8 條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或年滿十四歲前已入國,且未再出國者,免附。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四條第二項之申請人及第七條申請隨同歸化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免附。四、(A)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