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乙丙丁共有土地1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關於分管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管契約為債權契約
(B)不動產之分管契約如經登記,可以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C)分管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任何共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D)分管契約乃約定特定部分之共有物專歸特定共有人使用之契約,故其成立須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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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評論

7. 甲乙丙丁共有土地1筆,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關於分管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O (A) 分管契約為債權契約O (B) 不動產之分管契約如經登記,可以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p.s.動產: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可對抗受讓人)O (C) 分管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任何共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依據第820條第3項) X (D) 分管契約乃約定特定部分之共有物專歸特定共有人使用之契約,故其成立須得全 體共有人同意(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始可 (依據第820條第1項)第 820 條  分管契約(共有物之管理)1.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

RafaZ】評論

A.分管契約不以書面為要式,性質上屬於債權行為。B.第826條之1第一項,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C.第820條第3項D.第820條,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採多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