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精神衛生法規範的協助病人就醫通報及追蹤保護事項包括哪一些? 1.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病人就醫 2.醫療機構需通報嚴重病人  3.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社會福利機構及收容或安置民眾機構如有病人,應由該機構提供醫療或協助就醫 4.警察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或接獲民眾通知有前開之人時,應即護送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A)1+2+3
(B)1+2+4
(C)1+3+4
(D)1+2+3+4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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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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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精神衛生法第 四 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保護第 29 條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 32 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78.78. 精神衛生法規範的協助病人就醫通報及追蹤保護事項包括哪一些? 1.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病人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