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之最低多少比例以上?
(A)3 分之 1
(B)2 分之 1
(C)3 分之 2
(D)4 分之 3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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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5 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