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蓁】評論
(D)各政黨『當選』名單.....看完整詳解
【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是非題】評論
(D)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ㄧ。
【s07752094】評論
各政黨提出之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女性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