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為一般縣市(即:非直轄市)內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時,中央及縣(市)如何分擔其保險費?
(A)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B)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
(C)中央主管機關及縣(市)主管機關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D)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972
統計:A(141),B(23),C(23),D(2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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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民年金法第12條

S(107高普雙榜)】評論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規定: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二、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      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      )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二)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