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槿蓁(106年社會行政雙】評論
第 五 條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 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