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名 稱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法務部> 法律事務目第 173 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9C%AA%E5%85%B7%E7%9C%9F%E5%AF%A6%E5%A7%93%E5%90%8D%E6%88%96%E4%BD%8F%E5%9D%80 陳情 → 行政興革建議請願 → 公共利害...
【yo1397】評論
(D)不就是黑函,可是實務上還是都會去處理阿
【fofx】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行政程序法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行政程序法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行政程序法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