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7戶籍登記事項經公告可由戶籍地以外之戶政所受理者,申請人如具戶籍法第79條之情形,受理地之戶政所可否處以罰鍰?
(A)可。
(B)不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6721
統計:A(85),B(37),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經公告可由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是戶籍法 第 26 條戶籍法 第 79 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 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罰鍰。改地點,沒依時間來應該也是要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