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集會遊行負責人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經提起訴願後如仍不服,應續向下列何者提起行政救濟?
(A)內政部警政署
(B)內政部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0057
統計:A(58),B(71),C(466),D(111),E(0)

用户評論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集遊法裡沒規定就以一般救濟流程來救濟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集遊法裡沒規定就以一般救濟流程來救濟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集遊法裡沒規定就以一般救濟流程來救濟

【用戶】林維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非現行法規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    而涉訟者。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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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非現行法規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    而涉訟者。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