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盛國】評論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