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評論
(A)甲若過失不進行修補時,仍可成立本罪 (B)本案僅乙一人受傷,尚不構成災害 (C)本罪之成立無須確認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D)本罪之災害限於天然災害
【K大】評論
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成災罪)之要件:1.須有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為:凡本於職責而有義務為特定之作為或不作為,卻怠於為該義務所課予之行為,即足以謂為廢弛職務。廢弛職務常以消極不作為之懈怠行為方式居多,固本罪具有不作為犯之性質。又本罪為故意犯,行為人須故意廢弛職務,始能成罪。2.須為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本罪之犯罪主體,依實務之見解,並非及於一切具有公務員職務之人,乃專指對於災害之發生負有防止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而言。3.須有釀成災害之結果:本罪性質上屬於結果犯。所謂釀成災害,係指廢弛職務之結果形成對多數人之法益造成侵害之後果。災害包括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至於災害所造成損害之輕重及受災人數之多寡,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