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下列何種事項,無需作詳確之會計?
(A)業務計畫之成立
(B)預算之分配
(C)財產之移轉
(D)債務之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3575
統計:A(130),B(16),C(8),D(5),E(0)

用户評論

【用戶】lic042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   二、歲入之徵課或收入。   三、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四、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   五、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   六、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   七、營業成本與損益之計算及歲計盈虧之處理。   八、其他應為會計之事項。

【用戶】lic042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3條(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