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票據上權利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票人對匯票承兌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本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起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清償日起四個月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見票即付之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之付款請求權時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0645
統計:A(5),B(13),C(121),D(12),E(0)
用户評論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