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甲簽發本票壹紙交給乙,作為向乙購買汽車支付價金之用,但甲在該本票上附註「須俟乙交付之汽車經驗收合格後,甲始負擔本本票之付款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本票有效,條件視為無記載
(B)該本票有效,但條件得撤銷
(C)於乙尚未交付汽車前,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票款
(D)該本票為無效票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5981
統計:A(31),B(2),C(11),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如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有人知道相關法條嗎

【用戶】Gig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三種票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都有《無條件》支付(2、3、4條)。而對於票據《附條件之背書》其《條件視為無記載》(36條);《附條件的承兌》則是《視為承兌之拒絕》,但仍應依條件負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