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嘉義公司自 X2 年初成立後各年度會計利潤(損失)與稅率如下表所示,假設各年度皆無任何永久性差異與暫時性差異。

稅法原規定 X2 年及以後各年度的稅率均為 20%,且營業損失只允許遞轉以後期間,以與課稅所得抵銷。 嘉義公司於 X3 年時預計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的課稅損失使用(虧損扣抵),惟 X4 年初 稅法修訂調降稅率,X4 年及以後各年度的稅率均降至 17%。試問嘉義公司 X4 年綜合損益表上列報之所 得稅費用的金額為何?
(A)$29,000
(B)$20,000
(C)$17,000
(D)$5,00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助理稅務員】評論

請懂得人幫忙一下,虧損扣抵有規定上限嗎?是不是只有投資抵減才有規定上限?如果虧損扣抵可抵10年沒有上限的話,那x4年底的分錄是不是如下借:當期所得稅費用 17,000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17,000

010】評論

原本可以抵40萬*20%=8萬稅率變動只能抵40萬*17%=6萬8少抵1萬2加上本期10萬*17%=2萬9

ckvhome】評論

所得稅費用=100,000*17%+400,000*(20%-17%)=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