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於民事財產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間無爭執之要件事實,法院無須逕將其採為裁判之基礎
(B)事實之主張為法院之責任
(C)當事人未主張之要件事實,除為顯著事實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外,法院不得加以斟酌
(D)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明證據,直接依職權調査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207
統計:A(175),B(45),C(1107),D(142),E(0)

用户評論

【用戶】簡察官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當事人不爭執之事實無庸舉證,法院應採為判決之基礎。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88條 (依職權調查)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樓名字嚇死人Σ(゚Д゚)

【用戶】Evely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很明顯~一樓的有在看瘋神無雙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