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於民事財產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間無爭執之要件事實,法院無須逕將其採為裁判之基礎
(B)事實之主張為法院之責任
(C)當事人未主張之要件事實,除為顯著事實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外,法院不得加以斟酌
(D)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明證據,直接依職權調査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207
統計:A(175),B(45),C(1107),D(142),E(0)
用户評論
【用戶】簡察官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當事人不爭執之事實無庸舉證,法院應採為判決之基礎。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88條 (依職權調查)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用戶】Evely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很明顯~一樓的有在看瘋神無雙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