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子】評論
第 192 條1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3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第 194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